✅陽明山國家公園稀有管三用地
✅位置:泉源實驗國小,惇敘高工,情人瀑布、硫磺谷溫泉泡腳地,硫磺谷遊憩區,龍鳳谷公園...等。
✅臨泉源路、行義路、東昇路土地,交通四通八達,可開車或搭乘大眾交通工具。有公車、捷運接駁巴士車趟、班次多,站名為「大同之家」(129.508.508區.536.612.小7.小8.小8區.小9.小9區.小9(台灣好行.小9(台灣好行-北投竹子湖).小26.小39可達)。
※陽明山國家公園稀有管三用地釋出:可資產傳承,碳權,企業ESG永續經營。
※使用分區:都市土地--其他使用區。
附條件允許使用的土地-陽明山國家公園第三種一般管制區內土地。
※臨路路寛:20米。
※依陽明山國家公園計劃保護利用管制原則第二十點規定,可依規定申請,自行規劃用途使用。
本件土地近千坪都市土地,不只ESG企業永續經營、碳權,還可規劃使用的管三土地。
※正臨20米泉源路上,在行義路、東昇路三叉路口,土地在大馬路旁,公車站下,不用走田埂,不用
走鄉間小路,就可帥氣、優雅的到達。
※資產傳承、企業永續經營,可碳權規劃使用與建設的土地,整片陽明山國家公園的綠意恁您揮灑。
※稀有釋出,不是林地、農牧用地,是可「附條件允許使用的都市土地」。
土地說明:
壹、都市土地--其他使用區。
*依陽明山國家公園計劃保護利用管制原則,為附條件允許使用的土地。
*何謂附條件允許使用的土地?土地及建築物使用,須經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核准者。
*陽明山國家公園劃定為五區:1生態保護區2特別景觀區3史蹟保存區4遊憩區5一般管制區。
*將一般管制區依照資源特性,發展現況及實際需要,將一般管制區分為五類。
*本件土地為:『第三種一般管制區』的土地。
第三種一般管制區:指已有聚落發展或建築物零星分佈,其環境應予維護改善之地區,准許聚落進行環境改造發展。
貳、依內政部111年4月8日台內營字第1110804992號公告的「陽明山國家公園計劃保護利用管制原則」第二十條規定。
*第二十條在第三種一般管制區內得為下列規定之使用:
(一)允許使用項目如下:
1.第七組:行政設施(村里辦公處以外)。
2.第十一組:農業。
3.第十二組:農業設施(農路、休閒農業設施、無固定 基礎之臨時性與農業生產有關之設施以外)。
4.第十七組:保育研究設施。
5.第十八組:安全及保護設施。
(二)附條件允許使用項目如下:
第一組:住宅。
第二組:教育設施。
第三組:社區通訊設施。
第四組:文教設施之社區活動中心。
第五組:社區安全設施。
第六組:公用事業設施(纜車場站以外)。
第七組:行政設施之村里辦公處。
第八組:日常用品零售業。
第十二組:農業設施之農路。
第十二組:農業設施之休閒農業設施。
第十二組:農業設施之無固定基礎之臨時性與農業生產有關之設施。
第十三組:農舍。
第十四組:宗教設施。
第十六組:住宿設施之民宿。
參、ESG代表的是企業社會責任:ESG分別是環境保護(E,Environmental)、社會責任(S,Social)以及公司治理(G,governance)的縮寫。企業或投資人會將ESG評分,評估一間企業是否永續經營重要的指標。
企業有想法、有能力,可依如上所示「允許使用」、「附條件允許使用」的項目規劃並申請核可使用。
肆、2050年淨零碳排為全球趨勢,企業開始關注ESG。行政院在110年提出「綠色金融行動方案2.0」協助業者取得營業發展所需資金,幫助台灣轉型為綠色低碳經濟、綠色投資、綠色消費與生活。具前瞻性的土地,交通及地理位置極佳,價格低,值得推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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