生財聚財保財第一優先
傳家創富
國土功能分區:城鄉發展地區第二類之三
此案件有筆案件53.24坪農地有做分管協議
貳、發展優先順序一、第1優先:既有發展地區(一)都市計畫區內之都市發展用地,以都市更新地區、整體開發地區為優先。(二)原依區域計畫法劃定之鄉村區、開發許可地區。二、第2優先:既有都市計畫區內農地及未來發展地區(一)以都市計畫區內農業區(非屬農業發展地區第五類之農地)為優先,並同步配合城鄉發展地區第二類之三之發展狀況作滾動檢討。(二)屬於5年內有發展需求者,且符合城鄉發展地區第二類之三劃設條件之地區。(三)屬於20年內有發展需求者,俟未來城鄉發展、產業發展及鄉村地區整體規劃需求,再予辦理國土計畫檢討變更分區分類。
註:LA0058197,LA0058198,LA0058199一併買賣.同時出售.同時進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