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計畫緣起
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特定區於民國七十年發布後,由於園區產業高度集中發展,其快速增加之廠商數與遷入之就業人口,遂造成園區內外與周圍環境產生交通壅塞、環保及住宅、商業、休閒空間供需失調等問題。有鑑於竹科現有失土地幾乎全部提供廠商開闢完成,而新駐或舊有廠商擬再興建高科技廠房投資土地需求仍殷,而科學園區管理局遲遲未依據『科學工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』辦理用地征收,導致土地所有權人無法有效利用造成土地閒置,嚴重影響民眾權益以及地區整體發展達二十多年,縣府有鑑於此,辦理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,期能解決相關之問題:
1. 因應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產業發展需求,支援產業發展所需各種土地使用機能。
2. 依據都市發展現況及未來發展需要,並參酌機關、團體及人民建議,檢討原來土地之使用計畫。
二、規劃範圍
園區三期開發案都市計畫範圍面積453.94公頃,扣除工研院、高鐵與高速公路路廊、部分分區等地區後,所規劃區段徵收的部分約為300公頃,計畫區位主要開發範圍是竹東頭重、二重、三重與柯子湖部分地區,最低公共設施用地比例為40-45﹪(公共設施用地面積/區段徵收總面積),主要計畫內容含住宅區、商業區、產業專用區、農業區、學校及相關公共設施等。
三、計畫內容
未來土地使用計畫主要目標為「支援高科技產業發展的衛星基地」朝向科技生產與生活機能並重之方式發展,規劃工業區、住宅與商業等生活機能用地,以充分發揮地利,滿足地方的發展需求。
住宅區方面考量基地條件及規劃原則劃設住宅區,未來於細部計畫就各住宅區之地形、基條件與鄰近發展狀況,劃設低、中、高密度住宅區;另商業區考量鄰近鄉鎮並無具有規模之商業中心,將定位為地方商業中心,採取高容積、低建蔽率方式辦理規劃,以營造為計畫區之地標。
產業專用區基於地形及區位限制,主要劃設鄰近科學園區及工研院之土地。
本計畫中的產業專用區、商業區、新劃設住宅區(不含現行住宅區及住宅再發展區)、農業區(依納入原則檢討辦理)及相關公共設施用地等,規劃以區段徵收方式進行開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