👍機場旁保護區主要為國土保安、水土保持、維護天然資源與生態而設。
👍該土地用途嚴格受限,通常不得興建住宅或工廠。在符合「不妨礙保護區之劃定目的」原則下,經主管機關審查核准,可作防禦性設施(警衛、保防、消防)、農作、休閒農業設施、綠能設施或特定公共事業設施使用。
👍以下是機場旁保護區的常見土地用途:
國防與保安設施: 警衛、保安、保防、消防設施。
農業與自然保育: 原有合法的農作、養殖、畜牧生產,或自然保育設施。
👍基礎設施與公用事業: 包含公用事業、土石方資源堆置處理、廢棄物資源回收場及必要附屬設施、水質淨化處理設施。
👍綠能設施: 設置太陽光電等再生能源設備。
👍交通與倉儲: 汽車運輸業的停車場、客貨運站,以及危險物品的儲藏與分裝。臨時性遊憩: 臨時性的露營設施。
👍鑑於現況未達《臺南市都市計畫保護區及農業區土地使用審查要點》之建築開發門檻,本案建議採取「容許使用項目」為開發策略,朝農作產銷設施方向規劃.如設
置農業資材室、育苗室或農糧剩餘資源循環設施,以極大化土地利用效益並符合法令規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