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般農地最主要的幾大優勢: 一般農地(如非都市土地的「農牧用地」)用途受《區域計畫法》及《農業發展條例》嚴格規範。核心用途為農業生產,包含種植作物、畜牧與水產養殖。
農地合法用途主要可細分為以下幾類:
農業經營與設施:種植各類農作物、花卉、果樹或飼養家禽家畜。可依規定申請興建農業設施(如溫室、網室、農機具室或資材室)
綠能設施:配合政府政策,在農地上申請設置「農業或綠能設施」(如地面型太陽光電),實現農業與綠能共存。
休閒農業與露營:符合一定條件(面積、農業經營實績等),可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設立「休閒農場」或合法「露營場」,提供農業體驗與住宿。
公共事業與特定用途:一般農業區相較於「特定農業區」,具備較高的變更彈性。經主管機關核准,可變更為「特定目的事業用地」作安養院、幼兒園或宗教寺廟等用
稅賦優惠: 持續作農業使用的農地,可享有免徵土地增值稅、免徵房地合一稅,以及繼承與贈與稅的節稅優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