黎明新村約有十公頃土地,扣除公設等用地,約五公頃、一萬五千坪土地,台中商業區容積率約三百五十%,以此估算其行情地價約一百萬元,也就是說,其開發價值約有一百五十億元,但對其開發效益則持保留態度。行政院指出,本案是政院核列之國家重大建設計畫,中興新村中部行政中心的興建,由黎明新村騰空納入本案財務計畫,採都市更新方式開發籌措經費,並由內政部營建署擔任開發主體。黎明新村國有土地再開發計畫變更為商業區,變更後之商業區採附款式標售,目前初估可取得收益約四十九.九三億元,以支應中興新村中部行政中心興建費用五十.二三億元。目前初步規劃回饋台中市比率係以四十%為原則,至於四十%回饋中公共設施與可建築用地比率,後續將與台中市政府再行協商確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