l 本案為1/1出售,新竹市可興辦事業用地(A)(B)(C)方案需一同購買
l 本案可變更:可興辦醫療護理長照機構
l 建蔽率:60容積率:180
l 若以本案計算:1148.79坪X1.8=可興建2067.82坪
以下為可申請興辦變更項目:
(一)財團法人興辦文教設施。
(二)興建學校。(三)設置幼兒園。
(四)發電廠、變電所、配電中心、輸配電鐵塔、油庫、輸油(氣)設施、液化石油氣分裝場、天然氣貯存槽、加油站、加氣站、加壓站、整壓站、配氣站及計量站等設施。
(五)自然泉飲用水包裝設施。(十一)動物保護、收容及照養相關設施。
(十二)興辦社會福利設施。(十五)醫療機構、護理機構及精神復健機構。
(二十一)宗教建築設施。(二十二) 生物技術產業設施。
(二十三) 運動場館設施。(二十六)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。
(二十七)長期照顧服務機構。(二十八)寵物生命紀念設施。
本案現在申請:交通用地